2月5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广场的“全球号某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放的各类进口食品均无中文标签。根据该店电脑中的“现场下单提货记录”,该店已有十种进口食品在线下销售,涉案货值金额5100元。
根据食药监总局的相关规定,如果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并有实际销售行为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店违法所得,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若发现实体店销售的进口食品没有加贴中文标签,市民可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