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家人朋友聚会的饭桌上总少不了酒。记者3月16日从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法院对两起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的3名被告判处刑罚。
2015年以来,被告人秦某在其经营的博山某酒水商行、某酒水专卖店内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金额至少78467元,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价值61800元。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法院判决被告人秦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违法所得7万元和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
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安某先后多次从王某某处购进假冒的茅台、五粮液,并在其经营的博山某酒水经营部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至少16万元。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安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0.6万元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均依法予以没收。
对此,办案法官提醒,购买茅台、五粮液等高价酒水,应尽量到正规商场、直营店或者区域品牌代理商处购买,不要贪图便宜、省事或者相信熟人到普通小店购买。同时要注意留存购物小票、发票作为证据,一旦日后产生纠纷以便维权。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电话及时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