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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起诉威极索赔1000万 威极:改名可以但没钱赔偿

  • 发布日期:2012-09-20 18:4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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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多名威极高管被刑拘,威极“工业酱油”事件卷起的巨浪逐渐平落,但却硝烟未散……

    昨日上午,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公司”)起诉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威极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海天认为威极在四大方面存在侵权,并要求威极必须立即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1000万元损失。对于海天公司的诉讼要求,威极的代理律师最终表示,威极公司愿意改名,但却“无力赔偿”。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5月25日,佛山市高明区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威极公司展开立案侦查,6月中旬,威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关某(女,南海人)、厂长陈裕华(男,南海人)、车间主任梁某(男,高明人),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梁某某(男,丰顺人)以及液态盐经销商何姓(男,三水人),共5人被刑拘。高明区警方昨日证实,目前被刑拘高管已移送检察机关。

    昨日,新快报记者回访威极公司厂址发现,该公司早已遣散员工,厂仓仍被查封,只留一名保安看守。威极公司负责原料采购的幕后老板关某(香港人)等犯罪嫌疑人至今仍未归案,佛山警方已下发紧急追捕令。

    “工业酱油”回顾

    3月31日下午,有群众举报,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的某大型调味品公司,于某日深夜购进40多吨工业盐水,涉嫌使用工业盐水作为加工酱油的原料。

    5月23日、24日,媒体报道了上述公司涉嫌用工业盐制造酱油,群众纷纷怀疑涉事企业为同在高明区的知名品牌“海天”。

    5月30日,海天公司向佛山中院递交上诉书,要求威极公司登报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1000万元。

    8月14日,海天公司诉威极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佛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海天 停用“威极”索赔1000万

    昨日上午9时,正式开庭,双方企业的负责人均未到庭,双方代理律师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原告海天公司诉称,该公司于1994年2月取得了“威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于2005年3月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被告公司于1998年登记成立,在企业名称中以“威极”为字号。被告威极公司在其厂区周边范围设置的广告牌匾、铭牌上,也故意重点突出了企业名称中“威极”字号,并在其网站上直接将原告的基本介绍和产品图片作为其自身的介绍和经营产品,以对外予以宣传展示。被告通过上述种种侵权行为误导社会公众,导致公众对被告的产品产生混淆,误以为原被告之间有某种特定关系,有“傍名牌”、“搭便车”的嫌疑。

    尤其是在“酱油门”事件发生后,有记者致电威极公司经营人员,其直接承认“与海天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行为,进一步误导公众,使两公司产品发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天公司向法院申请判令威极公司停止侵权、登报道歉、索赔1000万元。要求威极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销毁设置在被告厂区周边的广告牌匾、铭牌、删除网站上所有侵权的图片和文字,以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威极”字号。

    被告威极 改名可以但没钱赔偿

    对于海天的起诉,威极公司的代理律师在答辩中认为,威极的企业名称经合法注册,字号“威极”虽然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威极”相同,但并没有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中使用过“威极”的商标,突出的全部是自己的“威顶”及“巨浪”注册商标。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认为,其公司注册成立时,原告公司的“威极”商标和产品市场认知度还较低,被告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威极”不构成“傍名牌”的故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面对海天公司1000万的索赔,威极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威极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并承认在“酱油门”事件中所犯的严重错误,但原告品牌被误伤的原因是因为刚开始媒体的未点名报道造成公众误解造成的。威极公司已一再向媒体澄清并说明双方没有关联,威极仅应对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庭审中,威极方面表示愿意因“酱油门”事件向原告海天公司赔礼道歉,并且已经拆除厂区周边范围的所有牌匾、企业铭牌,也愿意更改自己的企业名称以防止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冲突。对于千万索赔,威极公司已经停产停业,面临严重资不抵债甚至将破产,“实际上已无力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回访 威极遣散工人只剩3名保安看厂

    威极公司位于高明区高明大道人和桥侧约200米外的河堤旁,面向沧江河,与海天公司高明基地相隔不足一公里。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威极公司厂址。面积2万平方米、年产酱油8万箱的厂区里,办公区、包装区和仓库设在前方,后方就是成排的发酵池和晒池。距离事件将近3个月后,目前只有一名保安把守大门,里面停着一辆蓝色货车,但库房及车间大门紧锁,没有其他人员走动。记者发现,原在厂区左侧近10平方米、带有“威极天然酱油”字样的广告牌已被拆下,正门前方的广告牌也被拆下,剩下空空如也的铁架子。

    昨日,自称在该厂任职近7年的保安证实,带有“威极”字样的广告牌早在2个多月前已拆下,自工厂被查封后,一直停工至今,工人也全部遣散回家。目前,威极公司只剩3名保安轮班看厂,各种问题酱油还在仓库封存着。

    庭审焦点

    1问 为什么威极官网有海天的产品?

    威极表示,原告所称HTTP://gmwjdwsp.6262988.com 网站根本不是其公司的网站,其官网网址为http://www.fswjfood.com/index_cn.php。原告举证的网站的建设单位系北京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被告未与之有委托关系,对该网站完全不知情。该网站的内容明显虚假并涉嫌侵权,被告也是受害方。现其已委托律师专门向侵权网站的北京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函。该公司已书面传真回复该网站系其内部测试演示所用的尚未完成的演示版本。该网站的内容与被告无关。

    法官提问“为什么上面的联系人、地址都纷纷指向被告?”威极公司代理律师称,网站内容是该公司从网上找到并将海天、威极两家公司内容拼凑在一起的。

    2问 为什么离那么近要出事才起诉?

    原告海天公司称,虽然两者厂址离得不远,但在工业盐事件发生之前,并不知道威极公司的存在。原告律师称:“决策层的确不知道,可能有工人看到了,但可能没有这个维权意识和能力。”

    3问 为什么索赔是1000万元?

    海天索赔的1000万元包括为了400万用于在媒体上刊登澄清公告的支出,5万元律师费,还有因事件造成的品牌受损、产品销量下滑的损失约584万元。

    原告指出,威极工业酱油事件爆发后,从经销商反映的数据看,销量急剧下滑,综合影响海天公司在酱油门事件爆发后到起诉之日6月6日的16天内,海天公司估算经销商损失在45%-50%左右。现在估算,销量下降损失在2500万左右,目前的索赔金额已经是“自己打了个折”。

    4问 为什么存在这么久都没提出异议?

    原告举证指出,被告设立登记公司的两个发起人,同时首选的公司名称不是威极公司,而是家乐公司,从其首选名称看被告试图将著名食品品牌登记为其企业名称,但不成功,被告将威极登记为其企业名称是它的经营策略。另一方面,海天酱油1996年就被认定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威极的发起人何某是1989年-1999年时间在高明酱油厂工作,是资深的酱油行业从业人员,另一发起人也是食品经销行业的资深从业人员,两者不可能不知道海天威极商标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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