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贾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贾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2年元月初,被告人贾某为了防止牲畜啃食自家果园内的果树,在给村委会领导和本村放牧人员告知后,将拌有甲拌磷农药的玉米籽撒放在了果园内,并在果园内的树上悬挂了“地里有毒”字样的警示牌。同年1月9日中午,村民李某赶着自家养殖的160只绵羊放牧经过贾某家的果园时,部分羊只从果园周围的围墙豁口处进入果园内,误食了投放的有毒玉米籽,致使19只绵羊中毒死亡。经张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中毒死亡的19只绵羊价值为10680元。审理中,被告人贾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10386元经济损失的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无视公共安全,为防止其果树被牲畜啃食而投放毒饵,虽然设立了警示标志,并将投放毒物的事实进行了告知,但其投放的毒饵仍造成被害人的羊只误食死亡的后果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贾某能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