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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立项规范酒类行业乱象

  • 发布日期:2012-09-20 18:4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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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6日,国内贸易标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工作会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行,来自行业协会、大专院校、酒类生产、销售、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等行业的7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本标准的制定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保障酒类行业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推进酒类行业公平交易;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倡导酒类商品健康理性消费理念;预防和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经营制度;促进酒类商品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倡导以“科学饮酒、理性饮酒、文明饮酒”等为基本理念的酒类消费文化;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市场上能买到货真价实的好酒。

    《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标准的主体部分分为:条件、经营、服务、酒类保护、酒类信息、宣传、责任等几个部分。其中:“条件”部分,主要是提出有关经营资质的要求和有关经营设施的要求,有关经营场所方面则要求按照SB/T10391和SB/T10392执行;“经营”部分,主要从采购、分装、标签、储运、销售等环节明确了规范化要求。其中,有关包装和标签等方面的内容,以参照已颁布的标准为主;“服务”部分,主要从售前、售中、售后3个不同阶段提出要求,其中售后服务应为重点;“酒类商品保护”部分,主要提出了从专利保护、品牌保护、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可能发生争议的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流通信息”部分,重点强调流通信息登记和可追溯查询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对有关信息进行监测与分析的要求;“宣传”部分,针对酒类广告、酒文化宣传、年份酒等问题提出要求;“责任”部分,强调的是酒类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诚信经营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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